央广网大连6月1日消息(记者易博闻)5月3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停车场发生火灾,多辆车辆被烧毁,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社会关注。6月1日,央广网记者从大连市消防及公安部门获悉,经调查,此次火灾肇事者为一名74岁老人。起火原因为老人受杨絮影响日常健身,点火清理杨絮时导致火势失控,最终造成20辆待交付新能源汽车被烧毁。

火势现场画面(央广网发 目击者王先生供图)

点燃杨絮引发火灾

据目击者王先生拍摄的视频,火势蔓延迅速,现场浓烟滚滚,部分车辆被明火覆盖。

“火着得太快了,根本来不及反应,一下子就烧起来一大片。”王先生告诉记者。火情发生后,多位市民立即拨打119和110报警。消防救援人员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火灾被成功扑灭。此次火灾造成20辆新能源汽车受损严重,部分车辆仅剩焦黑的金属骨架。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肇事者为74岁的男性王某。据其供述,事发前,他看到路面和台阶上堆积了大量杨絮,认为这些飞絮严重影响了自己日常健身。于是,王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路边堆积的部分杨絮,没想到当日风大,杨絮遇火即燃且蔓延极快,瞬间失控引燃了旁边的汽车。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解读:涉嫌失火罪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在停车场附近点燃路边堆积的部分杨絮,事发当日风力较大,杨絮遇火即燃且蔓延极快,火情瞬间失控引燃了旁边的汽车,造成巨大损失。”王金海表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

他进一步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部门提示:杨絮易燃 严禁明火处置

每年春夏交替之际,是杨柳飞絮高发时段,因人为点燃杨絮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据专业人士介绍,杨柳絮结构蓬松、孔隙多,表面覆有绒毛,极易随风飘散堆积。其富含植物油脂,燃点极低,遇明火可瞬间燃烧并快速蔓延,火势难以控制。随意点燃杨柳絮极易引发火灾,一旦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行为人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切勿采用明火方式处理杨絮,严禁在停车场、居民区、草丛、加油站等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对堆积的杨絮,可采取洒水湿化、清扫掩埋等方式安全处置。同时,相关单位及家属应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杜绝因违规用火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