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大力支持、山东广播电视台倾力打造的青少年普法节目《关爱青少年 珊珊有说法》特别推出专题节目,聚焦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目特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公职律师周毅、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和平路社区党委书记孔莹、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珊珊律师三位嘉宾做客演播室,从执法、社区治理、法律专业三个维度,为青少年、家长及教育工作者系统解读新法亮点,特别是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为独立违法行为、14岁不再成为行政拘留免责门槛等核心变化,帮助大众走出"年龄小不担责""看客无责任"等认知误区,树立依法行事、遇事找法的法治意识。

周毅警官首先梳理了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整体框架与亮点。该法共六章144条,涵盖总则、处罚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及附则,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关切的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饲养动物扰民伤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考试作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热点问题,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权限与递进式处罚标准。针对青少年群体,周毅警官特别强调两大核心变化:一是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为独立违法行为,规定在第60条,填补了过往法律空白;二是调整未成年人执行拘留的年龄规定,14至16周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均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打破了以往"14岁以下不处罚、16岁以下不拘留"的惯例。

李珊珊律师从多年青少年普法教育实践出发,深入解读立法初衷。她指出,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仗着自己年龄小,认为"出了事你也拿我没办法",肆意实施欺凌、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伤害被侵害者,也让家长、学校和社会公众感到揪心却难以管教。新法传递明确信号:年龄不再是免责金牌,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纵容恶行。立法导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打板子时绝不手软,该拉一把时也绝不放弃",目的是将迷途孩子拉回来,让其悬崖勒马、健康茁壮成长。孔莹主任结合社区一线工作证实,当前居民法治意识较以往大幅提升,遇事找法明显增强,但仍有部分居民存在"打官司丢面子""怕法律程序麻烦"的思想,普法宣传仍需持续下沉,法律服务要真真切切落实到居民身上。

关于校园欺凌的界定与处置,周毅警官详解四大构成要件:主体特定,必须是学生之间;主观恶意,施暴者蓄意或恶意实施,排除无意打闹;手段多样,包括肢体、语言、网络等多种方式;造成后果,对受害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同时强调学校法定报告义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严重欺凌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处分。李珊珊律师补充指出,围观、起哄、拍摄视频、上传网络等行为绝非"旁观者",而是帮凶身份,对受害者构成二次伤害,法律对此绝不纵容。

节目结合三起典型案例层层剖析法律责任。第一起为2025年12月大理市初级中学门外四名学生欺凌同校女生案,15岁领头者被治安拘留,三名未满14周岁者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后四人全部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而因老师隐瞒不报、处置不当,当地启动对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第二起为2026年1月内蒙古五原县五名女生欺凌13岁刘某某案,四名14岁霸凌者全部被行政拘留,13岁者虽因年龄未被执行拘留,但仍依法采取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矫治教育措施,李珊珊律师拆解三大关键点:学生欺凌正式入法填补空白、14岁不再是免责门槛、围观者同样担责。第三起为2026年3月宁夏银川九名中学生闯入六年级男生家中殴打辱骂并翻找财物案,其中15岁者及情节严重者被行政拘留,八名未满14周岁者虽不予处罚但依法采取矫治教育,周毅警官详解矫治教育分级措施:情节较轻者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较重者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特定行为规范、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接触不良人员、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情节特别恶劣者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矫治教育为强制性必经程序,绝非"写份检讨就完事"。

针对家长监护责任,周毅警官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以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拒不配合者法院可依法训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甚至影响监护人权利。李珊珊律师提醒家长,收到指导令不必抵触,而应视为警钟和帮助孩子的机会,配合指导、调整教育方式才是对孩子和自己负责,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监护人疏于管教、监护不作为导致孩子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直接对监护人训诫或采取其他措施,"不好好管教孩子,家长自己也要面临法律负面评价"。民事赔偿方面,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未成年人违法造成他人损害、本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责任,"管好孩子不仅是爱护孩子,也是保护自己的钱包"。

新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同样值得关注:禁止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涉及未成年人者依法从重,询问未成年人时通知父母或监护人到场,违法记录封存避免标签效应影响今后生活、就业、升学等。周毅警官总结三句话寄语:青少年遇到侵害勇敢维权、法律守护少年的你;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发现苗头及时干预;学校和老师不隐瞒不包庇、共建和谐校园。孔莹主任介绍和平路社区"平安守护、法治护航、心灵滋养"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公安民警入驻开展安全巡查和主题宣讲,"珊珊有说法"工作室入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专题普法,专业心理咨询师提供一对一公益咨询和亲子关系疏导,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温暖整个社区"理念,营造和谐有序、见多识广的成长环境。

此次《关爱青少年 珊珊有说法》节目,以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切口,以真实案例和专业解读为支撑,让法条走出文本、走进校园和家庭,既搭建执法、司法、社区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也让法治阳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为平安校园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筑牢法治根基、凝聚全民护童共识。

本期节目嘉宾

周毅,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公职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济南市历下区护航青苗志愿服务团成员

孔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和平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山东省优秀婚姻辅导工作者

济南市最美女调解员

济南市第五届海佑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李珊珊,《关爱青少年 珊珊有说法》节目常驻普法律师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

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始发文实施。其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工作,要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持续举办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为了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要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

《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节目是专为青少年、学校、家长及相关主管单位等打造的一档集学习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节目,特邀请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平安之星”、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节目主讲人、多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李珊珊律师担任嘉宾主持人,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青少年相关的教育宣传。

《关爱青少年 珊珊有说法》山东广播电视台街景演播室直播。欢迎锁定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