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被称为“外卖最严监管令”的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首次系统强化平台责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核、“无堂食”标识、外卖封签、“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作出更严格要求,并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新规施行,无疑为网络餐饮行业带来一场深刻变革。这场变革的核心,是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安全”的跨越。下面,我们从平台提供者责任义务方面,解读新规的核心变化。
一、机构和人员:从“配备人员”到“明确职责”
《新规》要求:
1.平台提供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由平台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
2.平台提供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信息核验、登记与报送:从“形式审查”到“实质性审查”
《新规》要求:
1.平台提供者应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2.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3.平台提供者应当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对应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不得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4.平台提供者应当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三、信息公示:新增“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要求
《新规》要求:
1.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在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2.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在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
3.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应当至少保存十四日。
四、风险管控与处置
《新规》要求:
1.平台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2.平台提供者应当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即时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
3.平台提供者应当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
4.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员应当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
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定期汇总分析食品安全员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评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平台提供者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关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听取当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部署下个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