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27期(总第5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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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长沙网友“r0db2ka”留言:我于去年9月在长沙某品牌门店购买床垫、床架,商家承诺赠送一台55寸电视。至今主商品仍未发货,赠品全新未拆封,可完整退回。我申请解除订单并要求全额退款,商家却无理要求我支付电视费用才办理退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商品尚未交付、赠品完好可退回,商家无权收取赠品价款。现我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货款、取消不合理收费,并尽快办结退款。

专业解答

王卫郴律师(湖南湘众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025年9月,您与商家就商品、价格达成一致,双方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商家理应按约定交付床垫、床架,其至今未发货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本次交易中,双方仅就床垫、床架买卖达成约定,电视机明确为赠品,并未单独计价收费。若您解除合同并退回完好未拆封的赠品,商家无权要求您支付赠品费用,否则构成强买强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您有权拒绝商家“不支付电视价款就不予退款”的变相强制交易行为。

综上,您可以投诉到当地消费者权益组织要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此事;或者您也可以起诉到商家所在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退还您已支付的货款,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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