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5月26日,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接近5000万元,执行法院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约1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等。目前,该公司由格力电器、董明珠个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其中董明珠直接持有该公司约17.46%股权,阳光保险持股比例为11.60%。

在新增千万级执行标的之前,格力钛已进行了一轮核心管理层调整。历史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25年8月,邓晓博卸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职务,由方祥建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在此次人员更迭中,董明珠同步卸任该公司董事职务。

相比近期的被执行信息,格力钛底层资产面临的司法冻结压力更为沉重。格力电器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格力钛所持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被法院冻结,对应冻结股权数额达18.06亿元。

该项巨额资产受限,牵出了一桩长达9年的投资纠纷。2015年,阳光保险向当时的银隆新能源(格力钛前身)增资10.00亿元,双方签署了附带业绩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因后续经营业绩未达标,阳光保险根据协议提起仲裁,要求补偿本金10.00亿元及利息超过1.50亿元。在万达、中集等明星投资方通过格力电器后续收购实现退出后,阳光保险至今仍持有上述股权,此次司法冻结正是其追索投资款的法律手段。

针对这一历史渊源,格力钛曾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声明,将18.06亿元股权冻结的责任归咎于原实控人、法定代表人魏银仓。声明指出,魏银仓未依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等审议批准,在9年前擅自盗用公司公章实施了违规担保操作,由此引发了当前的连锁法律纠纷。

在处理历史诉讼的同时,格力钛的实际经营状况直接体现在母公司格力电器的相关财务数据中。2021年和2023年,格力电器通过司法拍卖和股权受让,前后共耗资约28.50亿元取得格力钛的绝对控制权。然而,并入报表后,格力钛在2022年全年亏损达19.10亿元。自2023年下半年起,格力电器不再单独披露格力钛的详细业绩,且在后续定期报告的主营业务分析中,该主体的披露篇幅已明显收窄。

前期高额的收购成本与持续低迷的经营现状,最终转化为财报上的巨额减值。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格力电器对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期初余额原值为28.45亿元,期初减值准备为28.45亿元;在本期增减变动中,计提减值准备0.02亿元,其他变动0.02亿元;至报告期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值余额为28.46亿元,对应的减值准备余额同样为28.46亿元。

同时,在上述年报的商誉账面原值明细中,因收购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期初余额为6.13亿元,本期未发生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增加或因处置发生的减少,期末余额仍为6.13亿元。

记者:杜林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