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政策媒体通气会。新黄河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济南发布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该方案通过“真金白银”的惠民举措降低车主置换成本,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对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分“仅报废”和“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两种情形给予补贴。仅报废补贴方面,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不同,给予0.6万元至4.05万元不等的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方面,根据新购车辆类型不同,给予1.8万元至8.55万元不等的补贴,最高可享受12.6万元。具体内容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阅政策文件进一步了解。
市生态环境局紧扣便民、惠民、利民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推进政策落实。一是积极引导市场,推动中国重汽、北汽福田、吉利远程、飞碟等新能源货车头部企业出台针对性置换优惠政策,降低车主换车门槛;二是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爱山东”App—“泉惠企”平台推出线上补贴申请模块,实现补贴资金全程线上办理;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派驻专职人员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专区设置政策咨询窗口,实现补贴政策“一口咨询、一站解答”。同时,全面公开市级及各区县(功能区)服务热线,确保工作日期间群众诉求“即时接听、实时解答”。
自政策实施以来,日均受理相关咨询电话超100件。针对车主集中反映的问题,通气会现场作出解答——
1、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即为非营运车辆,原营运车辆已转为非营运的也符合政策要求;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异地报废车辆需在完成全部报废流程后再提交申请;
3、仅新购新能源货车,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4、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与办理购新车各项手续无先后顺序要求,但车辆需同时满足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
5、报废1辆符合条件的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仅能申请1辆济南市牌照新购车辆的更新补贴;
6、不确定车辆是否已强制报废或不了解强制报废日期的,可咨询相关部门查询确认。
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广大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车主发出倡议:积极响应建设美丽济南号召,抢抓政策窗口期,尽早将车辆送交正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并通过“泉惠企”平台按程序提交补贴申请。本次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早淘汰、早受益。
记者:赵璐 编辑:刘玉红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