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9日消息,天津证监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张鸣、胡振雷、刘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发展)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2021年、2022年,项目组将公司收入的准确性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经评估未将收入的准确性识别为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但底稿中针对该事项未充分说明评估过程,原因论证不充分,相关记录不完整。

二是2021年、2022年,项目组未将重大错报风险事项中收入的准确性列入关键审计事项,且底稿未见相关说明。

三是2021年、2022年,项目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和应对汇总表”(B3110)中对贸易业务收入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中缺少对仓储方的访谈计划,也未执行充分的替代程序。

四是2021年,项目组在风险评估程序中询问管理层关于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流程时,与管理层的访谈底稿(E1001)中未见棉花贸易业务的访谈记录。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2022年,项目组未将公司对货物进行现场核验作为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及结果评价。

三、棉花贸易业务收入审计执行不到位

一是2021年、2022年对重要棉花客户的访谈底稿中,未提及相关贸易业务控制权转移的认定情况等,也未执行充分的替代程序。

二是2021年、2022年,未对棉花贸易业务的重要供应商、客户、仓储方进行访谈并形成访谈记录,也未执行充分的替代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张鸣、刘志锋作为海泰发展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胡振雷、刘志锋作为海泰发展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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