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还刻意转移、隐匿涉案钱款妄图逃避责任,济南一被执行人最终在刑事追责的强大威慑下,主动全额履行给付义务。近日,济南市中法院通报一起继承纠纷执行案件,查实被执行人祁某某在知晓诉讼启动后,伙同他人恶意转移37万余元丧葬费、救济费,法院依法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慑于法律威严,祁某某主动退还全部款项,这起执行案件圆满办结,也成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典型案例。

据案情介绍,申请人焦某某等与被执行人祁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判决确认祁某某应向焦某某等人支付丧葬费等费用35万余元及利息等。案件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以及通过调查询问确认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济南市中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向被执行人祁某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并采取拘留措施。

法院通过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发现,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工作单位于2024年5月21日打入该卡37万余元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等费用,后由被执行人祁某某自2024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将上述款项分多笔转到自己及其配偶杨某某名下。后通过查询杨某某收款银行卡的流水发现,杨某某收到近35万元后,自2024年12月5日起以5000-20000元不等的数额取现、转账至其本人名下诸多账户及祁某某账户。通过被执行人祁某某与其配偶转移财产的时间以及民事诉讼立案时间,足以确认其在转移丧葬费前已经得知申请人因遗产分割、丧葬费等开始立案起诉。被执行人祁某某主观上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济南市中法院将相关拒执罪线索移送至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在侦查阶段,被执行人主动交代了其转移财产的事实,并主动将剩余款项34万余元全部汇至法院账户,执行案件足额执行完毕。

法院方面表示,该案是适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祁某某在明知民事诉讼已启动的情况下,仍将被继承人37万余元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转移至自己及配偶名下,并通过取现、多账户转账等方式隐匿财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法院通过细致调查锁定其转移财产的时间节点与主观恶意,并果断启动拒执罪线索移送程序,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记者:李震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