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5月28日消息,创新医疗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及浙商创投因2015年签署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配套协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创新医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未披露重大协议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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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5月28日消息,创新医疗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及浙商创投因2015年签署涉及公司重大…
-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