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8日讯5月28日,闪电新闻记者获悉,盒马水仙中毒事件受害者邹女士,起诉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寺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已通过在线立案审核,案件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据此前闪电新闻报道,5月1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盒马“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向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寺分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
邹女士此前接受闪电新闻独家采访时指出,盒马始终未能认识到自身错误,仅提出金钱补偿,而她作为受害者家属,“钱无所谓了,我要的就是一个有诚意的道歉”。邹女士还表示:“现在我们证据完整,律师已准备就绪,一定会坚持诉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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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刘英杰 责编 李翔睿 单晓燕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