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6月2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2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宁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原有条例同步废止。《条例》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分6章56条,从文化培育、交融共建、产业富民、监督保障等方面细化举措,以法治化规范全区民族工作开展。
《条例》规范历史文化学习内容,明确常态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宣传,深耕中华文化沃土,常态化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普及推广,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基础教育、公职人员培训与全民社会宣教全过程,常态化布设中华文化标识,厚植各族群众家国情怀。
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层面,《条例》大力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入学、就医、社保等普惠公共服务,破除地域、户籍壁垒,依托节庆赛事、文体联谊、研学走访等活动,推动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立足宁夏区位与产业禀赋,《条例》依托闽宁对口协作长效机制,聚焦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培育、绿色能源、葡萄酒等优势产业发展,持续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产业协同带动各族群众携手致富。
此外,《条例》确定每年9月为宁夏民族团结进步月,设立评优表彰制度,将民族团结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步建立政策合规审查、日常督查、违法惩戒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