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杨继盈
6月1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在焦作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生态环境司法审判五大典型案例,极具警示意义。
▲ 发布会现场
(一)张某甲、许某某等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7月,张某甲等4人共谋,在焦作市某村庄内,以动物皮毛为原料非法炼制动物油。其间,丁某向其提供约60吨动物皮毛原料。张某甲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共计249余吨,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48万余元,五被告人非法所得共计25万余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等五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张某甲等人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判处张某甲等五人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用48万余元。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担责”原则,筑牢土壤生态保护法治底线。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检察院、环保局等多个部门联动协作,共同赴现场推进受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态损害,实现从“纸面判决”到“实质修复”的跨越,为焦作土壤生态安全、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杨某某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干扰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致使被检测的污水氨氮值达标。经检测,污水中实际氨氮值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杨某某为规避排污达标监管,通过注水干扰在线监测设备、伪造达标排放假象,不仅破坏环境监测体系,更直接损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本案的审理,对企图通过技术手段弄虚作假的潜在违法者形成强力震慑,有力维护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保障了水环境管理秩序。(三)涉垃圾堆放影响村容村貌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4年检察机关向某镇政府提出对露天堆放垃圾进行依法清理的检察建议,某镇政府进行了部分清理,随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镇政府依法应当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故判决某镇政府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等进行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厘清镇政府在固废污染防治、辖区垃圾治理中的法定监管职责,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助力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实现司法保护与民生福祉深度融合,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四)王某某非法收购盗伐黄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系盗伐、滥伐的黄栌、崖柏等野生林木,仍多次非法收购,并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售卖获利。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网络环境下涉林生态犯罪行为,斩断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下游链条,引导网络平台、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推动形成全民抵制非法林木交易、自觉守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李某某、崔某某、武某某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李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刺猬800余只,出售给武某某。武某某收购后转售给崔某某。崔某某雇人将野生刺猬剥皮晾晒后卖掉。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武某某、崔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既严厉惩戒非法狩猎犯罪行为,有效震慑同类违法行径,又破除“捕猎野生小动物无伤大雅”的滥捕滥猎陋习,切实守护生物多样性,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编辑:杨继盈二审:张亚夫三审:孟湛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