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邂逅“公职人员”,看似注定的缘分,实则是不法分子精心布设的诈骗陷阱。2020年,黄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是公务员的段某某,二人通过网络建立起“友谊”,在获取信任后,段某某开始编织谎言,意图骗取钱财。先后以孩子患病需要救治、办理丧葬事宜需要资金、现有房屋出售,自身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等诸多理由骗取被害人同情与信任,向其“借取”人民币8万余元。

2023年,黄某某联系段某某还钱,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要欠款未果,最终段某某失联。意识到自己被骗,黄某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段某某无固定工作,将自己包装成“公职人员”,精心打造优质人设,只为骗取钱财。案件移送至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查实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借款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2026年5月6日,石峰区检察院依法向石峰区法院对段某某提起公诉。5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石峰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冒充“公职人员”“军人”身份交友、恋爱实施诈骗的案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摒弃“公职人员不会骗人”的固有认知,筑牢反诈防线,谨记核心防护准则:

01

不轻信网络人设。网络社交真假难辨,任何人仅凭社交账号包装、口头自述的公职身份均不可信。公职人员不会通过陌生交友软件随意搭讪、婚恋交友,更不会以私人名义向陌生网友借钱、求助。切勿被虚假人设、甜言蜜语迷惑。

02

不私下转账借钱。无论对方身份包装多么真实、理由多么紧急,凡是网络结识的“公职人员”以任何私人理由提出借钱、垫资、转账、代付等要求,一律慎重对待!

03

要及时报警维权。一旦发现疑似诈骗情形,或已经遭受财产损失,务必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等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向国家反诈中心举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信任不能成为诈骗的突破口。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反诈普法宣传。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时刻绷紧反诈之弦,理性交友、谨慎转账,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