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介绍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白皮书显示,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犯罪的占比超七成,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近五年来首次下降。

白皮书介绍,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

白皮书显示,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

白皮书还展示了检察机关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实践成效。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南》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

6月1日是国际“六一”儿童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源头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思想行为偏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简称《指南》)。

《指南》聚焦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思想行为风险隐患,明确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的十二项着力点:强化法治观念,明晰行为边界;涵养同理心,培养高尚道德情操;防范滋生不劳而获思想,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消费观,崇尚勤俭节约;坚守交友底线,倡导择善而交;防范畸形“炫酷”心理,提升内在修养;矫正过度“好面子”心态,摒弃虚荣心;培育健康性观念,强化自我约束;疏解不良情绪,关注心理健康;提升冲突化解能力,避免一时冲动;抵制网络沉迷,坚持科学文明用网;远离毒品麻精药品,珍爱生命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各级法院、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将用好《指南》,坚持教育、引导、保护相结合,把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融入日常,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典型案例 1

体罚殴打同学 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月1日,司法部发布五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覆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学生等不同群体,涉及校园欺凌、父母抚养、家庭侵害、人身损害等重点领域,彰显法律援助维护公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价值。

在一起校园霸凌案中,受害人被同校同学采取体罚、殴打等方式实施侮辱、伤害,同时被拍摄视频上传网络,致其因严重心理创伤不敢返校读书。

案情显示,2025年1月,江西省某初中学生蔡某纠集他人围堵叶某,将其拖至巷子和大桥下,采取体罚、殴打等方式对叶某实施侮辱、伤害,同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叶某家长知晓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鉴定情形,依法对蔡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事后,叶某因严重心理创伤长期不敢返校读书。

就蔡某等人给叶某造成的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叶某母亲与蔡某等人家属协商无果,遂代叶某向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叶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案件审理中,承办人员指出蔡某未能提供证明叶某存在过错的证据,并根据侵权人参与欺凌程度和行为危害性,按照“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划分责任比例,因本案中蔡某等侵权人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欺凌行为给叶某带来严重心理创伤,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员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蔡某等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金1.4万余元。经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叶某已恢复身心健康、转至其他学校就读。

典型案例2

父亲失联拒付抚养费 法援帮受援人追回

案例显示,张某某父亲因长期拖欠抚养费,导致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提供及时法律援助服务,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解决抚养费拖欠及后续支付问题。

案情显示,陕西省一名儿童张某某6岁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母亲抚养张某某,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但张某某父亲仅支付一千元后,便杳无音信。张某某母亲因肢体残疾,无固定工作,母子二人依靠低保生活,家庭十分困难。为索要抚养费,2024年9月,张某某母亲向陕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母亲是未成年人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付抚养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张某某及其母亲,整理离婚协议、张某某父亲前期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充分了解案情并确定受援人诉求后,承办人员拟定了起诉状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张某某父亲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6万元。

人民法院立案后,张某某父亲长期失联,传票无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承办人员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据此,在人民法院冻结张某某父亲的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金融账户后,张某某父亲主动联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告知其因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被起诉,并送达传票。诉讼过程中,承办人员多次与张某某父亲沟通,阐明拒不支付抚养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张某某父亲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张某某18周岁,前期所拖欠的抚养费分期支付。

典型案例 3

内蒙古一留守儿童盗窃获不起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某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一起涉留守儿童盗窃罪法律援助案,检察机关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

案情显示,胡某某5岁时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祖父母生活,家中收入微薄,生活十分拮据。由于常年缺少父母陪伴与管教引导,胡某某性格日渐叛逆,早早辍学在家,后受不良风气影响,三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2025年,胡某某因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面临刑事追责。因胡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援助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胡某某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服务。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检察机关通知后,当日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受援人,并两次与胡某某的爷爷沟通,深入了解孩子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以往表现。

初见时,胡某某言行叛逆、态度嚣张,承办律师从胡某某角度出发,耐心劝导、消解其抵触情绪,帮助他认识到违法与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胡某某深受触动、表示悔过。承办律师认为,胡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人谅解,家庭失管也是其违法犯罪不利诱因。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建议对胡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采纳承办律师意见,最终依法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悉,胡某某已开始学习手艺,走上人生正轨。

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部长、研究员朱晓宇认为,留守儿童因父母监护缺位、亲情关爱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易误入违法犯罪歧途,本案中胡某某的成长经历与违法轨迹,正是这类群体的典型缩影。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响应、精准指派专业律师,不仅提供法律辩护,更注重心理疏导与教育引导。本案通过法理与情理的融合、惩戒与挽救的平衡,帮助迷途少年重拾人生方向,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教育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