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潞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围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开展垃圾分类专项宣传活动,以普法宣传与政策解读相结合的方式,向辖区内物业企业普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引导各方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活动现场,执法队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互动讲解、案例分享等方式,结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向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五大法定职责:一是建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二是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标识清晰准确,并及时维护、更换破损容器;三是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对居民进行宣传、指导;四是对居民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要求改正并指导重新分类投放;五是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分类收集、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进一步压实物业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标准与履职方向,助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落地。具体职责包括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重点,集中明确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各类违规禁止情形,严禁物业出现未按标准设置、维护分类收集容器,任由容器破损脏污、损坏失效的问题,杜绝已分类生活垃圾混收混运、垃圾随意堆放外溢、容器堆积过载等现象,同时杜绝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缺失、工作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履职不到位情况。明确各类禁止行为,旨在从源头规避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常见漏洞与突出问题,切实筑牢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根基,持续提升辖区人居环境品质。

此次宣传活动,既明确了物业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提升了其对垃圾分类政策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下一步,潞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与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法定职责,加大巡查劝导力度,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优美的辖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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