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晒出湛江遂溪一中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纪律管理的温馨提示》纸质文书,并配文“学生带早餐入校,情况严重者责令退学?”,引发全网热议。该文书明确规定,学校严禁学生携带早餐、快餐、外卖等进入校园,一经发现将约谈家长,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责令退学。该校工作人员证实,该《温馨提示》确为学校发布的校园纪律管理提示,称此举是为了规范管理和保障食品安全。当地教育局则回应,家长若有疑问可先与学校沟通。

令人唏嘘的是,就在一年多前,同样位于湛江的湛江农垦实验中学,就曾因“严禁学生带零食和面包入校”引发争议。当时校方致歉称,是工作人员理解有偏差,误将合规食品(如面包)纳入禁带范围。事发后校方调整了规定,在原本允许带牛奶、水果、面包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学生携带少量零食和泡面(非油炸类)入校。前车之鉴历历在目,为何时隔仅一年,相似的“奇葩校规”在同一地区再次上演,甚至还祭出了“责令退学”的最严惩罚?

不可否认,学校加强校园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将“带早餐入校”与“责令退学”挂钩,显然超出了合理范畴。根据《教育法》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勒令学生退学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仅限于长期无故旷课、严重触犯法律或严重破坏校园秩序等极端情形。带早餐等入校的违规程度,显然远未达到需要中止学生学业的地步。

此外,这份规定也缺乏对学生实际需求的基本考量。中学课业重,学生消耗大,“一刀切”的禁令不仅带来不便,更可能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况且,哪些食品算“早餐”?“快餐”的边界又在哪儿?概念模糊不清,难免会重蹈去年当地学校“误伤合规食品”的覆辙。

用最严厉的处罚应对最简单的问题,看似高效,实则伤害了师生关系,也违背了教育的本质,更是懒政思维的体现。校园管理需要温度,学校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管理权。面对荒唐校规,教育主管部门也理应及时亮剑纠偏,别让一顿小小的早餐,成了折射教育管理乱象的放大镜。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向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