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日讯 近日,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加油站因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被广饶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54000元罚款。该处罚信息已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公示。

据公示内容显示,此次处罚的核心违法事实为,广饶县乐安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不符合安全生产合规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条款明确指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若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明确细化处罚标准,此类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若逾期未改正,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广饶县乐安加油站成立于2005年9月,坐落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东、广泰路以北,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该加油站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