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同时,为帮助社会各界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组织编制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
今年目录调整工作有以下四点主要变化:
一是允许“预申报”。今年目录调整申报时间较往年提前了1个月左右。为减少对创新药行业的影响,对于在2026年6月10日(含)前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可以进行预申报。
二是新增3条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
具体包括:(1)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
(2)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3)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
三是新增调出的重点考虑品种。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将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部分仍标注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药品,作为重点考虑调出目录的品种类型之一。
四是用药剂量计算参数调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数据,国民平均体重水平已普遍提升。因此,在涉及到按体重计算用量的药品费用时,将成人标准体重由原来的60kg调整为65kg计算,并同步将体表面积修改为 1.68m2,调整后的相关参数也与各地药品挂网时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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