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记者 徐锦秀)5月27日,林州重机(002535.SZ)开盘直接跌停,报2.72元/股,创年内新低,跌停封单约12万手,总市值缩水至21.81亿元。

在5月26日晚间,林州重机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的5月8日,深交所已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等事项,向公司下发监管函。从业绩预告修正到监管函再到立案调查,该公司近期信息披露合规问题持续受到监管关注。

业绩预告“变脸”

2026年1月30日,林州重机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盈利850万元至1200万元。然而不到三个月,公司于4月28日突然发布修正公告,将净利润大幅向下修正为亏损4500万元至4900万元。次日披露的年报显示,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744.0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6668.02万元。这前后逾5000万元的落差,表明公司业绩盈亏性质发生根本性逆转。

5月8日,深交所向林州重机下发监管函,明确指出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对于盈亏反转的原因,林州重机给出的解释是2025年度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由25%调整为15%,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预测不充分,最终导致净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公司还强调,“业绩差异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市场及核心盈利能力的实质变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不过,从会计实务角度看,市场对上述解释的合理性存在疑问。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指出,税率调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量级,主要取决于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规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税率较一般企业仅下降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每1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约1000元。对大中型企业而言,此类影响通常在百万量级,达到千万级别已较为少见,直接导致盈亏反转超5000万元落差的情况更为罕见。

刘志耕表示,若仅依靠税率调整形成超5000万元净利润影响,公司理论上需存在至少约5亿元规模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从林州重机公开披露情况看,截至2024年末公司净资产约13亿元,是否足以支撑如此规模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值得关注。A股此前类似高新技术企业税率调整案例,多数仅影响数百万元利润,较少出现直接导致业绩由盈转亏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业绩修正公告及年度报告中,未对税率调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进行单独说明。

对此,刘志耕认为,在业绩预告与正式年报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除说明原因外,通常还应量化披露各项因素对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林州重机仅笼统表述“税率调整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未披露具体影响规模,难以帮助投资者判断相关会计处理对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

刘志耕进一步指出,在当前监管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背景下,公司未披露具体金额,不仅容易加剧市场疑虑,也可能反映相关事项背后仍存在尚待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财务合规疑点显露

在此次被立案调查之前,林州重机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同日,密集发布了对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财务数据更正公告。以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例,公司原报表确认了高达3.23亿元的“贸易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35.63%,但该项业务的毛利率仅为0.50%。

更正后,这笔3.23亿元的贸易收入及对应的3.21亿元营业成本,被整体从合并报表的主营业务中剥离。同时,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调减的营收同样为3.23亿元。

就上述数据的更正,公司解释称“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贸易业务进行自查,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进行调整。但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并未就该项被调减的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及交易对手方作进一步披露。

调整公告中的一组数据关系,折射出更为深层的财务合规疑点。

2025年一季报更正数据显示,公司因剔除贸易业务,营业总收入调减8414.01万元,营业成本调减8689.74万元,成本调减额大于收入调减额。这意味着,该项被剔除的贸易业务本身处于“亏本”状态,追溯调整后理论上应使公司一季度利润增加约275.72万元。

然而,为保持更正前后净利润不变,公司在调减营收与成本的同时,将“财务费用”科目调增了275.72万元——恰好与前述差额一致。这种成本与收入调减形成的差额,与财务费用调增金额的高度对应关系,也引发外界对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的讨论。

根据现行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无需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林州重机2025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均明确标注“未经审计”。公司在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确认了较大规模的贸易业务收入,至年报披露时方予调减,前后信息披露存在差异,客观上影响了投资者对同期财务数据的判断。

央广财经注意到,林州重机2025年12月更换年审机构,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澄宇为公司2025年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在审计报告中将占营收95.92%的煤炭机械及煤矿综合服务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明确指出其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澄宇近年执业质量问题频发,2023至2025年多次被财政部及多地证监局处罚、出具警示函,违规情形集中于审计程序缺失、收入核查不严等。2025年12月,该所还因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问题,被福建、甘肃两地证监局同时出具警示函。

6年内三次违规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林州重机此前已两次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0年,公司因2017年年报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合并利润总额的48.72%),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13名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监管函。

2022年,公司因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未经决策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2020年累计4.04亿元,2021年上半年累计3.18亿元),且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河南证监局处罚。公司被罚150万元,郭现生被罚270万元,时任财务负责人被罚50万元。

截至目前,郭现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据公司2026年4月公告,郭现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53%的股份,累计质押股份占其合计持股的77.82%,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质押比例处于高位。同时,公司早年为山西梅园华盛提供的超3.69亿元巨额担保已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计提预计负债,目前相关债务执行仍在推进中

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21.02亿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达到《公司法》规定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相关议案虽以97.43%的同意率获得通过,但值得注意的是,全部反对票(2.07%)与弃权票(0.12%)均来自中小投资者,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反对/弃权比例合计接近20%。2026年3月,公司公告终止原计划向实际控制人郭现生之子郭浩、郭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6亿元定增方案。

华南一家私募负责人认为,林州重机6年内三次因违规事项受到监管处罚,且均发生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值得关注。截至目前,证监会对林州重机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及责任认定,将以监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论为准。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力度,尤其关注业绩预告“变脸”、异常贸易业务及收入确认等问题。前述私募人士认为,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仅关系投资者决策,也关系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与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