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9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城市更新资金;房地产、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物业服务等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可通过资产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项目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或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
实施危房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电梯加装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完善更新项目居民出资分担机制,拓宽资金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中央预算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相关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对涉及公共利益、产业提升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城市更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更新项目经批准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商业与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
责编: 金怡杉 | 审核: 李震 | 监审: 古筝